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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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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拟订村镇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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