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土地勘测定界、林地占用勘测,批前批后公告公示等程序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在土地征收储备、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城市经营、土地供应、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等工作中承担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承担自贸区、高新区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为社会提供耕地保护政策、标准、技术等咨询服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耕地质量分析)、破坏耕地鉴定等技术服务。
2.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核、技术指导和项目推进工作。
3.负责服务土地一级供应市场,为社会提供土地市场信息、政策分析、形势研判、战略研究等咨询服务。
4.负责为社会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标准等咨询服务。
5.负责开展临时用地选址、踏勘、审查、复垦等事务性工作;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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