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何春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
各区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经2024年12月6日局党委第29次会议研究同意:
何春同志按期结束任职试用期,正式担任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副科长;
高宣琼同志按期结束任职试用期,正式担任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
游川同志按期结束任职试用期,正式担任执法监管科副科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10月起计算。
中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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