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高效推动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7月书面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意见,均反馈无意见;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2月3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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