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征求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3〕4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2日—2024年10月31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和书面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草拟的《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泸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存量建筑用途转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0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和书面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0条,共采纳0条,未采纳0条。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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