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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规范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转变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作风,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切实推进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函〔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贯彻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规范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落实“首问负责制”,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是检验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责任与担当的具体体现。按照全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落实“五级”工作责任、“两覆盖、四个一”工作要求、“三个”工作机制的要求,市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由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机关纪委落实一名人员为首问责任总岗,负责日常统筹、台账管理、群众回访、考核问效等工作。科室(单位)特别是承担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应科室负责人直接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科室(单位)各内设机构要明确一名人员为首问责任岗(一般为办公室进门第一个工位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首问责任制台账管理、群众回访等工作。机关党委、局办公室、人事科要承担好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二、规范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到我单位咨询、办事、投诉或举报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办理的制度。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到咨询、办事、投诉或举报的行政相对人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坚持“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原则,做到问题跟踪到底,解决到底。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认真受理、耐心倾听、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周到、依法办理。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前来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工作台账》(附件3)要求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耐心周到地解答有关询问,并对解答的询问负责。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前来办理的业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单位)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转交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衔接中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需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尽快转交给责任人。如要求紧急或责任人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服务对象办理或答复。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前来办理的业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其他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耐心解释,告知其经办科室(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至有关科室(单位)或承办人处承办,该承办人员承接首问责任。对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来电、来访者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经请示、协调后,及时给予答复。服务对象来电咨询或前来办理的业务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他承办部门。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政务中心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单位、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  

全市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即:主要领导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推动、带头执行;分管领导要落实具体领导责任,对标对表、狠抓落实;科室(单位)要落实组织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常态推进;涉及窗口、办事机构的科室(单位)要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担责;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是首问责任人,均须按照《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做到首问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对企业和群众热情服务、依法办事、规范用语、按时办结、负责到底。明确首问责任岗,市局机关在各办公楼层大厅入口处设置首问责任总岗标识牌,方便群众第一眼看见;科室(单位)室内放置首问责任标识牌在进门第一个工位。按照“四个一”要求,建立首问责任制工作台账,对本科室(单位)首问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考核。机关党委建立1本总台账(直属单位参照建立1本总台账),科室(单位)内设科室分别建立1本分台账,一事一记,首问责任人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其中,机关纪委首问责任总岗负责管理总台账,定期对科室(单位)首问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科室(单位)首问责任岗负责本单位分台账管理,每月底前对首问群众按15%比例进行满意度随机回访,并报机关纪委首问责任总岗。局办公室、档案信息中心要在办公场所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公布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职责内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网上信箱(市局首问责任制监督举报电话:0830-3101884;举报邮箱:3438361787@qq.com)。机关纪委首问责任总岗要不定期对首问责任岗人员履职情况、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单位)、个人要督促整改,并纳入考核奖惩。

三、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

(一)强化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三会一课”、专题会、职工会、个人自学等形式,采取“干部职工大会集中讲+科室小组学+个人自学+常态化提醒”等方式,对首问责任制度进行全面宣传学习培训,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知晓、熟练掌握、规范执行。

(二)强化督导检查。机关纪委将会同相关科室,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模拟办事”等方式,对首问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暗访督查,及时通报正反面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严格问责问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问效。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将接待、登记、衔接、督促、办事等全过程纳入考核范畴,每年年底对科室、直属单位及干部职工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不力、服务态度差,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办事,在首问登记、首问接待和办事过程中,违反制度和纪律规定,推诿、扯皮、怠慢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一次告知而没有一次性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结,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将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问责任制监督电话:0830-3101884;邮箱:34383617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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