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公示

来源:数据采集 发布时间:2011-11-02 18:22:34 【字体:

     

计费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

 

一、征地管理费

川价费 [2001]157 号

 

泸市价费[2001]120号

()一次性征地在100亩以上的

按征地费用

0.9%

()一次性征地在50-100亩的

按征地费用

1.9%

()一次性征地在50亩以下的

按征地费用

2.5%

()划拨国有土地不便按百分比计算的

川价安费[1991]116号泸市价[1991]非字70

1、江阳区辖区范围

/平方米

1.5

2、泸县、纳溪、合江、叙永、古蔺辖区范围

/平方米

1

二、土地登记费

()土地权属调查费

川价字非(1991)116号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宗地

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 500平方米 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宗地

50

1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 500平方米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

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 500平方米 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及经营者

/宗地

20

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 500平方米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地籍测绘费

川价字非(1991)116号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

10

川价字非(1991)116号泸市价[1991]非字70

()土地证书费

川价函[1999]159

国土籍字[1990]93

1、单位精装本

/

20

2、城镇精装本

/

10

3、简装本

/

5

4、企业改制变更土地证

/

10

三、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6

四、耕地开垦费

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

1-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五、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10-2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六、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10-3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年以上未建设的

七、测绘标志使用维护费

测绘总额

3%

川价费〔2002〕30号

八、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详见

文件

泸市价费[2002]92

价费字 [1992]176 号

九、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150号令

()开采建筑用矿石、页岩、粘土非金属矿产、铜矿产

销售额

2%

()

销售额

4%

()矿泉水

销售额

4%

十、采矿权使用费

/平方米·年

1000

国务院令第241号

十一、采矿登记费

国务院令第241号

川价字非[1993]63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

1、大型矿山

500

2、中型矿山

300

3、小型矿山

200

4、临时采矿登记

30

()变更登记

100

十三、探矿权使用费

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

/平方公里·年

100

()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

最高不超过500

收费单位名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单位负责人姓名:伍福钊

    址:市政府三号楼二楼

    话:3191584

邮政编码:6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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