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国土资源档案馆收费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数据采集 发布时间:2011-10-23 18:22:36 【字体:

关于对市国土资源档案馆收费的请示的批复

泸市价费 [2003]9 号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

你局转报的泸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关于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的收费的请示》(泸市土交 [2002]15号) 收悉。你局为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地籍档案的社会价值,按照国家档

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经市档案局批准,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面向社会开放。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 经研究批复如下 :

一、档案咨询服务费 : 纸质档案咨询每次 5 元 , 图件和航空摄影图片档案咨询每次 20元; 拆卷复印拆装工本费每卷 5 元。

二、证明费 : 出具土地征用、出让、土地办证办理情况等证明材料,每份收费 10 元 : 出具地产证明材料可按经济效益的2% 收费 , 但每件最高不超过 400 元。

三、复制费 : 复制出让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征地红线图、地籍测绘图、由于规格繁多 , 不便统一收费标准 , 可在每张 20 至 200 元范围内酌情收取。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 , 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 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 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

       以上收费标准从 2003 年 2 月 20 日起执行。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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