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在关于贯彻的通知》的意见
泸州市物价局
文件
泸州市财政局
泸市价费[2001]120号
关于贯彻《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在关于贯彻<国家计季、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的意见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发出《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在》(计价格[2001]585号)。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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