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7:52:35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2021年1月4日前国有土地上已出售或交付使用的城镇住宅,因相关审批、验收、税费及材料缺失等导致不能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同期国有土地上已出售或交付使用的商业、办公、教育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已出售或交付使用的工业、仓储房屋在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处理方法、其他问题、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共19条规定。

(一)工作原则。共3条规定,明确了以民为本、为民利民,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明确责任、统筹推进三个方面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共2条规定,明确了《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参照执行范围以及不适用情形。

(三)处理方法。共10条规定,针对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价款等费用、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缺少消防验收手续、人防工程建设不符合要求、房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涉及抵押查封等10类常见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化解办法。

(四)其他问题。共1条规定,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由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联合办理,按“一案一策”处置方案综合处置

(五)工作要求。共3条规定,明确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去存控新;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监督监管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4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实施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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