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3〕49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优化组合供应,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泸州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泸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交易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作为开展自然资源组合供应的配套性文件,规范自然资源组合供应交易行为。
二、主要内容
《交易规则》分为总则、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拍卖竞价和挂牌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示、保证金退还、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等9个方面,分24条具体条款规定了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交易办理流程和规则。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交易规则》自2025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交易规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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