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2:16:03 【字体: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破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现就政策要点及实施意义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背景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紧缺与低效用地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地、老旧小区、历史街区因布局散乱或产权分散导致利用效率低下,亟需通过政策创新激活存量资源。

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释放土地潜力,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助推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规划统筹:释放土地开发潜力

1.容积率指标灵活流转。建立“容积率指标库”,允许因再开发结余的容积率指标跨地块流转使用,优先用于未出让的同性质地块。

意义:打破传统规划管理模式,盘活闲置容积率资源,提升土地开发效率。

2.差异化管控放宽限制。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的前提下,可在不低于现状基础上突破现行退距、绿地率等硬性指标限制。

意义:因地制宜,针对改造项目适当放宽规划管控限制,解决城市更新改造难题,鼓励地上地下综合开发节地模式

3.容积率奖励机制。无偿移交公益性设施的建筑面积按1.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20%。

意义:项目配建内容移交政府,可获得额外建筑面积用于开发,提高企业积极性

)政策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混合开发与零星用地利用。允许单宗地块兼容多种用途,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供应用于公益项目。

意义:零星用地高效利用,弥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完善城市功能

2.用地置换推动产业集聚。支持企业通过“以地换地”将分散工业用地置换至产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凭置换协议等价置换。

意义:整合碎片化土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便于整体设计和建设

3.支持自主改造与产权分割。原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自主拆除重建,工业厂房可按最小300平方米单元分割转让,满足其他企业生产用房需求,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意义:将空置的厂房通过宗地或房屋分割转让,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提高存量土地或房屋资源利用效率。

)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化解

1.分阶段完善用地手续。按1987年、2010年等关键时间节点,分类补办用地审批,简化规划核实流程。

2.破解“登记难”问题。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项目,经政府批准后直接办理规划核实与不动产登记,破解“登记难”问题。

(四)财政金融支持

1.降低土地成本。允许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存量工业用地提容不增收土地价款。

2.拓宽资金渠道。争取中央预算、专项债券及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再开发项目。

三、实施保障与预期成效

1.组织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统筹,住建、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区县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2.规范流程。坚持公开透明决策,建立协商机制,保障权利人知情权与参与权。

3.预期成效通过试点探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可持续资源保障。

四、政策亮点总结

1.机制创新:容积率流转、混合开发、用地置换等举措突破传统土地管理模式

2.市场导向:通过奖励、分割转让等政策激发企业、居民参与积极性。

3.问题导向: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明确解决路径,实现“存量变增量”。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助推我市土地管理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通过政策赋能、市场运作、多方协同,将低效用地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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