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5:16:44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服务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56号)。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综合保税区、泸州江阳经济开发区、泸州临港经济开发区、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仓储)用地上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共18条规定。

(一)适用范围。共1条规定,明确了工业(仓储)用地上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范围。

(二)基本原则。共3条规定,明确了工业(仓储)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的三个基本原则。

(三)工业(仓储)标准用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共3条规定,主要包含工业(仓储)标准用房及标准用房分割、分割转让的定义。

(四)分割及分割转让基本要求。共4条规定,分别明确了工业(仓储)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的最小基本单元、应符合的技术标准、不予产权分割范围,投资运营单位的自持建筑范围、转让条件,以及分割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方式。

(五)分割及分割转让方案审查。共2条规定,明确了工业(仓储)标准用房分割方案内容、审查流程和分割转

让的审查流程。

(六)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共2条规定,明确了工业(仓储)标准用房产权分割、分割转让的登记类型及申请

材料。

(七)其他事项。共3条规定,明确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建立产权分割、分割转让联合审查机制,制定相

关实施细则,强化事后监管;各区县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读。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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