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6-10 18:10:34 【字体:


1、为何要制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答:按照市政府《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要求深入实施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原有《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工作要求,为科学民主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城乡规划管理基础上,需要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因此,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措施、内容和结果应用进行详细规定十分必要。

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重点服务事项有哪些?

答:《通知》将产业用地服务、做实规划前期工作、跟踪服务项目用地、规范方案设计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分期建设、规范项目分期建设范围线调整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重点服务事项。

3、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有哪些?

 答:《通知》明确形成闭环监管机制,从宗地土地价款、违约金缴纳\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所有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环节形成封闭管理;明确强化日常动态监管,从土地供后监管、规划抽查巡查、业务办理等多措施动态监管,保障日常监管质量;明确建立承诺和信用评价机制,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时,由土地使用者作出《遵守规划用地规定的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事项实行扣分制,纳入“信用中国(四川泸州)”,确保监管力度;明确建立监管执法移送机制,将违法违规建设、违反规划条件建设等严重违法线索情况,及时移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在反馈处理结果前暂停办理下一环节的规划建设手续;明确建立内部协同联动机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协同联动机制、联动审查审核,确保闭环监管措施落实、精简会审事项。

4、如何规范项目分期建设?

答:项目宗地需要进行分期建设的,必须先以项目宗地为单元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宗地为单元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明确整宗地方案技术指标、建设内容等;在以宗地为单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基础上先划定分期范围线,按“一期一证”的原则再按分期范围线对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宗地分期遵循原则:项目主要配套设施(垃圾库、幼儿园等)原则上放在第一期建设;宗地地下工程可以单独作为一期和多期进行分期;宗地地上工程需要分期的,应当以宗地内规划的小区道路、保留高压电力线路、河道、水系等明确的分界线进行分期;建筑单体工程不得横跨分期范围线,各分期范围内建设总和应满足宗地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5、如何规范项目分期建设范围线调整?

答:项目宗地范围内分期范围线及每一期建设内容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在不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前提下,对部分单体工程或分期范围线作调整的,可在遵循分期原则的前提下重新制作分期范围线;宗地整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分期范围线调整的,应先按程序进行整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6、事中事后监管包含哪些内容?

答:一是监管是否在施工前报备放线图,验线是否与放线报备图一致;二是是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或者规划许可内容违法建设;三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项目施工现场和销售场所是否予以公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同步建设;四是是否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开工),是否未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及应承担的违约金是否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竣工(主体工程完工);五是是否在项目未完成规划核实即交付使用等问题。

7、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建设如何处理?

答:对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建筑类工程未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实施建设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划条件实施建设的行为,及时移交城市执法部门处理,在反馈处理结果前暂停办理下一环节的规划用地手续。

8、对多次出现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土地使用者作出《遵守规划用地规定的承诺书》后,对违反承诺事项实行扣分制,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中国(四川泸州)”网站予以公示,一年内限制其参与本市范围内的土地竞买,一年限制期结束后再重新评价,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风险评估报告

 

一、《通知》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我局执法监管科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关于深入实施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等相关规定,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二、组织开展情况

2019年5月执法监管科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局各科室意见后,于2019年6月19-7月19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筑协会、房地产协会、测绘协会、设计协会修改意见,其中房地产协会、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部分修改意见,其余均无修改意见。

2019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组织专家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三、《通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及法律纠纷分析

1.合法性。《通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上有关规定,不会有法律纠纷。

(二)可行性分析

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了日常监督监督,《通知》将我市用地及规划监督检查实际工作的检查手段、处置方式进行归纳总结,既不违反上位法,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社会稳定分析

该通知主要规定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施行将更好为社会群体服务,不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和其他社会稳定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通知》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

四、预防化解稳定风险的对策建议

强化《通知》的正面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日常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时机,向建设单位发放《遵守规划用地规定的承诺书》、《规划用地事中事后监管记录单》,反复宣传、提示建设单位规范项目建设,深入人心,预防化解矛盾风险。

五、稳定风险综合评价

通过对《通知》施行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客观观测,作出无分析的风险评估结论,并据此提出可实施的建议。

                     

评估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