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政策解读
1、为何要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
答:按照市政府《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要求深入实施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原有《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工作要求,为科学民主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提高服务效能,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城乡规划管理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因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十分必要。
2、《通知》是如何明确职责分工的?
答:《通知》将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分别负责相应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3、如何改革规划验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放线图审查、现场验线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以经审签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为基础,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线并取得放线图,在施工前报送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放线图备案后,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线。放线图备案情况及随机抽查验线结果纳入对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管理。
4、如何规范规划核实单元?
答: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出让条件或按有关规定明确以宗地为单元进行规划核实的,应以宗地为单元一次性规划核实。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基础上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工程分期进行规划核实,且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对应的工程中,除地下工程可以与其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对应地下工程进行分解合并规划核实以外,不得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地上工程再分步进行规划核实。
5、规划核实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规划核实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需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规定的内容全部竣工;用地红线及规划条件要求的拆迁已完成,配建或代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临时施工用房、围墙等建(构)筑物已拆除;缴清整宗地全部土地价款(不涉及土地价款除外)。
6、规划指标数据如何规范?
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竣工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规划条件的容积率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计容建筑面积和竣工测绘计容建筑面积计算的容积率指标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宗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计容建筑面积与竣工测绘总计容建筑面积不一致,二者计算的容积率未超过规划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无须核算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建筑面积超工程规划许可的,应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7、规划核实如何规范?
答:一是规划核实中发现不符合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在区别违法建设性质、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等基础上,分类处置。二是同一宗地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且分期申请规划核实的,应当将已规划核实、当期申请规划核实、未规划核实三部分的工程累计执行情况与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按上述第1条的办法处理。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的
风险评估报告
一、《通知》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我局执法监管科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关于深入实施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等相关规定,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提高服务效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二、组织开展情况
2019年5月执法监管科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局各科室意见后,于2019年6月19-7月19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筑协会、房地产协会、测绘协会、设计协会修改意见,其中房地产协会、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部分修改意见,其余均无修改意见。
2019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组织专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三、《通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及法律纠纷分析
1.合法性。《通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上有关规定,不会有法律纠纷。
(二)可行性分析
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了日常监督监督,《通知》将我市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进行了规范及程序优化,既不违反上位法,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社会稳定分析
该通知主要规定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施行将更好为社会群体服务,不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和其他社会稳定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通知》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
四、预防化解稳定风险的对策建议
强化《通知》的正面宣传,本次优化了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流程,有利于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可利用日常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时机,向建设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增进群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预防化解矛盾风险。
五、稳定风险综合评价
通过对《通知》施行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客观观测,作出无分析的风险评估结论,并据此提出可实施的建议。
评估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6日